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北市立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Menu
回首頁
疾病管制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教職員相關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
1.本次防疫補償辦理修正對象係指「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
或 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2. 請參閱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
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pdf
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