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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0924修正)

本次修正重點: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維持300人
3. 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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