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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

108年12月31日中國公布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疫情,調查發現多數個案與華南海鮮城暴露相關,109年1月9日公布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此次檢出之病毒命名為COVID-19,1月15日疾病管制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考量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為學生密集且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感染之場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注重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學校落實防疫工作,降低傳播風險及確保校園防疫作業更完善,研擬本工作守則,提供學校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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