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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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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宣導
【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起進入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
1.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進入下列指定場合應佩戴口罩
(1) 醫療機構
(2) 醫事機構
(3) 老人福利機構
2.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1120531衛福部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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